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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於8月31日通過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」的草案審查,未來的「住宿型長照機構」設立與經營者,將不限於非營利組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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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麥高FB》昨天早上才講到選擇「機構式照顧」單位的要點,想不到下午就有「住宿型長照機構」的新消息了。

 

行政院會昨天通過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」的草案審查,將送請立法院進行審議。未來「住宿型長照機構」的設立與經營,將開放第二部門(企業部門)投資。國內財經大報今日多以「開放保險業進軍長照服務」為題,但其實開放對象不限於資金充裕、且已磨刀霍霍許久的大型保險公司,而是各行業有興趣者皆有投入機會。另外,目前討論的參與範圍專注於住宿型的長照機構,主要是指機構式照顧;而像居家服務、送餐服務,與日間照顧等欠缺獲利機會的長照服務,短期內仍將維持現狀,由非營利組織為主要的服務提供者。

 

不過,行政院的新聞稿也提到,為維護接受照顧者的權益,應有確保長照機構保障穩定經營的機制,所以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,應以「長照機構法人」設立,並接受相關法令管理。換言之,無論是保險業或其它產業,並不能直接以公司行號的名義開設安養護機構,而是得以「非公益性社團法人」的管道參與。另一方面,目前已經設立的私人或非營利性財團法人住宿型機構,可以繼續營運;但若遇到遷移或擴充的情況,將參照屆時施行的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」管理。

 

一般而言,開放更多且來自不同領域的經營者參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,對於接受服務的對象而言,會有較多的選擇,可能是好事。但對於目前規模較小、資本資源較薄弱的住宿型長照機構而言,也可能伴隨新的衝擊,這部份將是需要大眾一同關切的。

 

麥茶小編另外提醒,法案目前的進度是通過行政院會,將交送立法院審議。大家如果對這項新規範有不同想法,可盡早向關心此案的立法委員提出建言,一起努力讓我們的長期照顧網絡更加健全吧!

 

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(PDF)

行政院新聞稿

經濟日報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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